内部机构设置

发布日期:2019-12-30 17:34 字体:【   分享到:

根据职责调整,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设8个内设机构。

(一)办公室(人事科)

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;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档案、保密、信息、计算机网络及内部接待等工作;负责综合性材料、讲话、稿件的起草审核工作;负责机关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、组织人事、工资福利工作;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;负责内部后勤保障和公车管理工作。

(二)公务用车管理科

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、配备、更新、处置和管理工作;负责做好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保障工作;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人员、车辆等管理工作;负责机关小区的物业监管工作。

(三)办公用房管理科

负责市直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的管理工作;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、权属和修缮管理工作;负责市直机关单位的门面房统一管理工作。

(四)政务中心服务科

负责市政务中心的安全保障、公共服务、餐饮服务、物业监管、秩序维护、公共设施维修等综合管理工作;指导和协调市直机关卫生、绿化工作;负责市、县级领导干部周转房(人才公寓)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;组织开展市直机关能耗统计、监测和评价工作;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。

    (五)财务科

负责管理机关内部财务,做好内部预决算、“三公经费”管理、公示等工作;承担市直部分单位的财务管理、经费管理、会计核算工作,指导所属财务单位经费预、决算的编制工作,协助巡视巡察、财务审计工作;协助做好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的清理、登记工作。

(六)公务活动保障一科

承担市委、市政府重大公务活动保障工作;负责拟订重要公务活动保障的具体规定和管理办法;负责公务活动保障的业务指导工作。

(七)公务活动保障二科

承担市人大、市政协重大公务活动保障工作;负责重要公务活动保障经费的统一审核结算,并按规定报批核拨;负责重要公务活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。

(八)业务指导科

承担机关运行保障相关制度规定的研究、起草、指导工作;协调、指导下级机关事务工作和市直机关单位后勤业务工作。